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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剧音乐的民间性与群众性是什么

豫剧一直是音乐的创新,作为一种民间戏剧,属于民间音乐的范畴,当然,这种性质,不仅使它不同于其他音乐形式,如交响乐和戏曲,它也不同于其他音乐形式的创作方式、方式,它不是由作曲家创作的,而是由广大群众,包括艺术家,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创作、提炼、打磨或改进的;不仅代代相传,而且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丰富,且多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承,称为“以无乐,唯顺风土”,因此,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可变性,但它是不会变的,却具有很强的传统和稳定性。比如它是二八板,在不同的剧目中,不同的演员唱歌,它是不一样的,但无论如何变化,如何不同,人们仍然能听到它是二八板。一般来说,这种创作表现为原始创作与二次创作的统一,即行为人既是作曲家又是演唱者;因此,豫剧音乐可以说是无数人加工创造的结果,它凝聚着世世代代人民的创作智慧。但它也不同于我们常见的所谓集体创造,因为这种创造往往不是在同一时间、同一地点的集体,反过来又多采取个人劳动积累的这种特殊方式,因此,它被称为集体,而不是集体。显然,这种群众性大多来自人民群众,具有广泛的民间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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